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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在离婚中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妇女在争夺子女抚养权时,除充分尊重孩子自身意愿之外,积极收集相关的对其有利的证据,无疑将有助于最大化地提升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机会。
这些所谓的“有利证据”,具体涵盖以下多个层面:
首先,是有关双方基本条件的有力证明。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尽管夫妻之间的基本条件,工资待遇、教育水平等通常不会产生太大差异,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夫妻间的区别完全不存在。
直接具备抚养义务的那一方,其思想品德,必将直接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因此,要想在激烈竞争中取得优势,获取该类证据是非常关键且必要的。
其次,是关于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可信赖证据。
过去孩子们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顾他们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也被视为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
此外,孩子的生活环境证据也不能忽视。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决定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首要考虑的是如何能够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换言之,假如在双方离婚之后,其中某一方仍然离学校较近,或者生活的社区较为成熟,对于孩子上学或是日常生活都十分有益,自然也就更容易赢得孩子的抚养权。
在此值得注意的还有,孩子本身的意见同样具有重大影响力。
最终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法官,往往也会把孩子的感受作为考量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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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4: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