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前夫拒绝探望孩子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之后,拥有监护权一方拒绝使未获得监护权的一方与孩子进行见面沟通,那么未获得监护权之人享有法定权利向当地法院提出上诉,主张其享有的探视权。
一旦相关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就此事做出了权威性的判决或裁决,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向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则应由该院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采取强硬措施予以强制执行。 我国的现行法律明确规范,自夫妻二人离婚之后,对于未亲身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而言,他们享有合法的探视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积极配合,提供必要协助的义务。 因此,当一方拒绝履行其应尽的协助职责时,未获得监护权的那一方有权径行诉诸法律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