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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对方不给探视权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自离婚那刻起,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父亲或母亲皆享有探视其未成年子女之权益。
故而,离婚后阻止此类父母探视孩子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举动。
在探望权执行过程中,直接抚养子女的家长担负着配合的义务。
若直接抚养人未能积极协助探望行为,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挠探望权实现,则拥有探望权的一方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对那些拒绝对已生效的涉及探望子女问题的判决或裁决予以履行之人,人民法院有权对相关人员以及单位实施拘禁乃至罚款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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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7: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