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知识:

 

问题 冀祥德
分类
解答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律师执业行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监狱工作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 学法学院等院校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复旦大学、广西大学、烟台大学等院校兼职研究员、教授,民政部等部委法律顾问,北京、山东、河北等政法系统专家咨 询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博士后合作导师。

工作历程

早年警察与教师生涯

1985年,21岁的冀祥德以骄人的成绩从警院毕业后成为山东省的一名警察。那时候的他,以才思敏捷且雷厉风行、为人仗义而知名,既曾因发表学术论 文而获奖,也曾因赤手空拳降服手持凶器的歹徒而立功,正是由此,1988年冀祥德调任警校教师,为学生传授刑事法法律课程和治安管理等专业课程,并很快成为了警校的“窗口教师”。

四年后,一次机会让冀祥德开始了由警官向律师转向的道路。1992年,由司法部、中宣部、中央电视台等单位主办了一次“全国百家法治城市法律知识擂台赛”,最终包括烟台在内的12个市进入了决赛,此次擂台赛的比赛范围非常广,包括当时实行的宪法、刑法、民法、国旗法、国徽法等所有法律法规和理论知识。经过严格的几轮选拔和为期半年多的一对一培训后,冀祥德从全市几百名政法机关人员中脱颖而出,作为烟台市的一号选手到中央电视台参赛并取得了优异成绩。

比赛结束后,为了验证自己半年来的辛苦所得,冀祥德参加了当年的律师资格考试,结果不出意外的以绝对高分通过,自此他与律师职业结下了不解之缘。

踏上律师征途

1996年的一纸文件改变了冀祥德的人生走向——凡警校被授予警衔的教师,均不得再兼职律师。在经过几天的辗转反侧后,已经对法律条文倒背如流的冀祥德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脱下警服,作专职律师。

一时间这样的一个决定得到了几乎所有人的反对,无论是家人还是朋友都劝他再好好考虑一下,公安机关的多位领导更是换着班的来做工作,打算挽留住这位警局精英和警校才子,甚至拒绝接受其正常调动,但最后冀祥德仍是坚决的脱下了警服,来到了当时烟台刚刚成立的一个新区,成为该区国有律所的主任,从头开始,重新打拼。

成为执业律师后,由于扎实的法学功底,特别是多年的警察实务和法律教学经验积淀,冀祥德的律师之路可谓是一帆风顺,次年便被评为首届“烟台市十佳律师”,随后又很快成为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后又担任了中国律师执业行为研究会副会长。1998年,由中国诉讼法研究会刑事诉讼法专 业委员会召开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一周年论坛会上,30多位来自中国最高法、最高检、国务院法制办和各大名校的知名学者针对刑事诉讼法一周年进行总结和讨论, 而冀祥德作为唯一一名律师代表被邀请,并提出了轰动一时的“刑事辩护三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的著名观点。

冀祥德一开始便把刑事辩护作为自己执业的重心,在执业期间,开创了辩护律师把公诉人辩出法庭之先河,代理了多个包括上海周正毅案、“抱龙桥倒塌案” 等在内的颇具影响力的刑事案件。

负笈北大

在刚刚成为专职律师后,冀祥德在日记里写过这样的话,给自己五年的时间去做律师,在掌握了律师职业精髓之后,再回到学校学习,为自己的人生做新的选择。

在这样的人生规划下,2000年,冀祥德以第三名的成绩考取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师从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在以严谨著称的北大学术研究氛围里,冀祥德仅用一年多的时间便以第一名的成绩完成了研究生的全部课程提前毕业,次年又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取北大法学院汪建成教授的博士研究生,开始研读刑事诉讼法,两年后再次以第一名的成绩提前毕业。由此冀祥德也刷新并保持了北京大学的一项记录——以最短的时间完成了硕士和博士的课程并获得学位。他的毕业论文被评为北京大学优秀博士论文二等奖,这也是法学院博士生论文唯一的最高奖项。期间,冀祥德还被评为“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十杰”并蝉联三年获得了 “北京大学学术创新奖”。为此,冀祥德的手掌将IBM笔记本电脑键盘磨出了两个洞,付出了青丝变白发的代价。

走上学术道路

2004年博士毕业后,冀祥德又完成了一次华丽的转身,由一名职业律师变为法学学者,而他的特殊经历也引起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重视,作为中国法学研究的“国家队“,一直以来法学所都在思考如何深化切实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对策性研究,而冀祥德这种既有实务经验又极具理论研究功力的人才正是不二之选。 在为所领导的真情打动后,性情中人的冀祥德先后违约于我国某最高司法机关和北京著名高校,加入到中国法学研究“国家队”,先后出版《建立中国控辩协商制度研究》、《建立中国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研究》、《控辩平等轮》、《司法制度新论》、《中国法学教育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等十几部学术专著,发表学术论文150 余篇,被誉为诉讼法学界用百米速度跑万米的著名学者。

学术成就

主要学术著作

《控辩平等论》、《建立中国控辩协商制 度研究》、《建立中国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理论与实证研究》、《协商性纠纷解决机制比较研究》、《司法制度新论》、《婚内强奸问题研究》、《法学教育的中国模 式》、《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发展趋势》等,另主编、合著、参编著作、教材三十余部,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五十余篇。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学、证据法学、司法制 度及法学教育。

承担主要课题

独立承担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构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平等";独立承担完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建立中 国控辩协商制度研究";独立承担完成由加拿大国际开发署提供资助的加拿大律师协会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际刑事辩护与司法改革课题;独立承担完成中外合作国 际课题"协商性纠纷解决机制比较研究";独立承担完成中荷法律制度改革研究课题之子课题"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与准入制度"。主持完成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课 题"和谐社会语境下的控辩关系"、"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建立中国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研究";主持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疑罪不诉的证据 问题研究"等。

主要学术奖项

第一届全国法学博士后科研成果一等奖(专著类);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专著类);中国法学会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成果一等奖(专著类);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教育部等单位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若干。

主要学术观点

一、提出并论证了"建立中国控辩协商制度"。在致力于解决中国转型时期纠纷多发与有限司法资源矛盾的对策研究中,提出了"控辩协商"的概念,倡导并构建适应中国实际需要、富有中国特色、具有中国气派、切合二十一世纪法治时代精神的中国控辩协商制度。

二、 发展了"控辩平等理论"。在法学界关于控辩平等主要是"平等武装"的传统理论基础之上,提出并论证了"平等对抗"、"平等保护"和"平等合作"的新学说, 赋予了控辩平等新的内涵;以论证控辩平等应当是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统一为理论基础,结合实证研究剖析了现行刑事诉讼法备受诟病的根由,主张应当通过平等 武装和平等保护,实现平等合作与平等对抗。

三、提出并论证了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语境之下,重构中国控辩关系的设想。即从目前控辩双方的"敌 视"、"非理性、不平等对抗",转向"控辩平等";在控辩平等的基础上,控辩双方既可以平等对抗,也可以平等合作。基本方案是:控辩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 首先寻求平等合作,用以解决80%左右的案件,以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合作不成的20%左右的案件,平等对抗,以促进实现公正;通过刑事诉讼程序一体化改 造,实现建立公正、权威、高效司法制度的目标。

四、提出并论证了以"简者更简、繁者更繁"为中心的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模式。主张以证据开示为前提,设置问罪程序,通过罪状认否对案件予以繁简分流。被追诉人作有罪答辩的,进入正当简易程序,视案情清楚与否及证据充分与否而分别适用速 决程序或者控辩协商程序,简化庭审前的准备与庭审程序中的诸多环节,做到"简者更简";被追诉人作无罪答辩的,进入正当普通程序,赋予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 全面的实体与程序的权利保障,实现"繁者越繁"。

五、提出并论证了"附定罪条件逮捕制度"。认为应当建立在对提请或者移送批准逮捕案件作分流处理的前提下,以证明标准的层次性理论为正当性基础,以附定罪条件为实质,以特殊犯罪控制与一般人权保障为诉讼价值追求,以国际公约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为设计坐标,立足中国刑事司法现状,对我国强制措施制度予以诉讼化改造。该论证对于纠正实务界错误认识,澄清学术界的误解,建构逮捕制度的正当性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六、在刑事辩护领域率先提出"刑事辩护三难说"。即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和1997年刑法增加第306条后,刑事辩护中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被法学界和法律界引用至今。

七、 提出并论证了"公检法律车轮说"。认为"在法治视野之下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公、检、法、律是推进社会法治进程不可或缺的四个车轮,缺乏现代辩护律师制度 的刑事司法制度,永远不可能驶入现代法治的轨道。为此,公安司法机关必须改变过去长期以来形成的那种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会给侦查、起诉、审判工作造成困难的观念,树立律师参与诉讼是为了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程序公正的现代法治观念,在刑事诉讼中平等的、善意的对待辩护律师,与辩护律师携手并肩,共同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八、提出并论证了"刑事辩护准入说"。关于在我国建立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总体构想是:必须取得司法部统一颁发的 刑事辩护执业证书的律师才能从事刑事辩护。凡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律师业务三年以上,并通过专门的刑事辩护考试者,可以在基层法院从事刑事辩护;在基层法院从事三年以上刑事辩护的律师,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者,可以在中级法院从事一般刑事案件的辩护;在中级法院从事五年以上一般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者,可以从事死刑案件的辩护。同时,建立与准入机制相配套的培训机制、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

九、提出并论证了"刑事辩护木桶说"。指出:一个国家稳定和发展最不可或缺的制度莫过于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中最不可或缺的制度当是刑事司法制度,而一个国家的刑事司法制度又依赖于刑事辩 护制度,特别是辩护律师能否真正履行好辩护的职责以及辩护律师能否建立起公众的信赖。形象地说:法治是"社会木桶"最短的一块木板,刑事法治是"法治木 桶"最短的一块木板,刑事辩护是"刑事法治木桶"最短的一块木板。评价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从其刑事辩护状况的考察中即可得出确定性结论。

十、 提出并论证了"婚内强奸犯罪化"主张。提出了婚内强奸犯罪化立论的新原点--"耦合权利义务说"。揭示出婚内强奸的起动原因乃性违约,由于性违约从而导致 性暴力。但是,从法律逻辑上,性违约则不一定必然导致性暴力,尤其不必然导致性暴力之合法性。认为在权利规范从社会本位走向权利本位之后,人权保障功能和 提供社会公正功能将是任何一项法律制度所不可或缺的功能。这种理念反映在对婚内强奸问题的认识上,即是冲破婚姻关系对妇女性权利保护的羁绊,走出"只要夫 妻正常婚姻关系存续,即足以阻却婚内强奸行为成立犯罪"的误区,实现"告诉乃论"为前提之婚内强奸犯罪化立论。

十一、提出并论证了"法学教育中国模式初步形成"主张。认为: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学习苏联模式,到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的借鉴大陆法系模式, 又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混合模式,再到科学发展观提出后中国特色模式初步形成的变迁过程。法学教育中国模式初步形成的基本标志集中体现在如下 五个方面:第一,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以法学专科教育等为补充的多层次高等法学教育体系已趋成熟;第二,法学的基本教育、特色教育和继续教 育有机结合的多元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形成;第三,普通高校、科研机构的法律素质教育和专门学校的法律职业教育与全民的普法教育互相衔接的多轨制法学教育制度初步完善;第四,法学教育和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密切关联的互动型教育就业机制逐步建立;第五,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行业指导 与法学教育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及法学院校的自我管理四位一体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日益协调。

十二、提出并论证了中国法科研究生培养模式正在 从以培养法学硕士为主转向以法律硕士为主。认为:中国2009年法律硕士(法学)的恢复招生,标志着法科研究生从以培养法学硕士为主到以以法律硕士为主转 型的开始。在未来中国法科研究生的发展和培养方向上,政法系统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行将停招;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 位研究生应当将培养目标定位于复合型、实践型高级专业人才,主要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法律知识与相应系统专业知识复合的实践应用人才;全日制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将培养目标定位于专业型、实践型高级法律人才,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和高级警官;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定位于学术 型、研究型高级法律人才,主要为法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培养教师和科研人员。

十三、提出了"刑事诉讼第四次革命"的命题。认为:刑事诉讼的第一次革命是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离;刑事诉讼的第二次革命是审判权与控诉权的分离;刑事诉讼的第三次革命是控辩平等(或者控辩平衡);目前,世界正在进行刑事诉讼的第四次革命--控辩关系从以对抗为主、合作为辅,转向以合作为主、对抗为辅。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6 2: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