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无工作,一岁多孩子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由于生理特点和心理发展的需要,未满二周岁的儿童通常更适合由母亲进行抚养。
然而,如果通过对各种因素的全面评估,发现父亲给予孩子的照顾更符合其生活和成长的最佳利益,那么法院也有可能将监护权分配至男性一方。 因此,当父母做出离异决定,有意更改孩子的抚养关系时,他们应该熟悉相关程序并了解如何依法提出申请来适应现实生活中孩子或他们自身状况所发生的变化。 法院在处理这些重大教育问题时,始终坚持一个首要考虑因素——“为了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以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构成了子女抚养问题决策的基础性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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