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改名是否需要对方同意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则上,未成年子女的姓名乃父母双方基于充分的沟通与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后而确立的,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对该项命名进行修改亦须激发父母之间的合作精神,共同做出决定。
当父母离异时,无论哪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子女的姓名。 对于年幼的子女而言,施行姓名的变更事项需得到其双亲之父或母、以及作为法定代理人的监护人们的一致同意。 若未经对方事先授权,便私自为子女更名换姓者,另一方则享有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请求恢复曾用名,乃至提起法律诉讼以争取复原子女原始姓名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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