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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视权是否可以被他人代为行使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探视权的行使,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进行代理实施。
探视权,即离婚之后无法实际承担抚养责任的原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能够与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探访、联系、会面、沟通交流以及短暂共同生活等方面活动的权利,实质上是亲权在外延方面的一个重要分支权益。
这种权利之所以存在,主要是源于特定的身份关系,因为它是由特定身份关系衍生而来的法定权利。
因此,可以将其归类于身份权中的亲权类别,并具备身份性、专属性质以及无法被随便剥夺的特性。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权益仅能由并非未成年子女实际抚养人的原父母任意一方来行使,不得转交他人代理。
至于探视权利的实施方式及时间长短,则可由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
倘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最终将由法院来做出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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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4: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