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抚养权争夺是否需要重新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破裂之时,关于抚养权问题的讨论和争取通常并不需要另行提起新的诉讼程序。
实践中,抚养权诉讼以及离婚诉讼经常是并行进行、同步裁决。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来看,在离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通常可以先通过双方谨慎的协商来达成共识; 若无法通过平等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那么就必须要依赖于法院做出公正而明确的裁判了。 而法官在裁定抚养权归属时,无一例外都会遵循“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这一原则,以此作为衡量和判断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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