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有权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男方享有主张撤销儿童监护权的权益。
涉及到变更子女监护关系的问题时,当事人双方应当首先依据自愿原则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如若协商结果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诉诸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之道。 然而,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出现,倘若父母一方提出要更改子女的监护权,那么无论是在哪个国家的司法系统都会得到支持和采纳: (1)在某个特定的时间段内,亲自陪伴着子女并与其共同生活的那一方,由于身患重病或是遭受伤害导致自身失去了抚养子女的能力。 (2)对于子女的日常生活照顾不周、忽视身为父母家庭责任甚至出现虐待子女此类恶劣行为,抑或是因为其以不合理手段满足个人私心使得子女生活环境对其生理和心理健康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3)到子女年满八岁时,他们更愿意跟随着另一方生活,而这个想法得到了第三方真实范围内的证实并且实施抚养这名子女的能力也足够强大。 (4)最后也是最为特殊的一点是,即便是经历过以上各点,都无法解释清楚为什么需要改变子女监护权的缘由,却都是客观真实且具有说服力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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