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事务处理之后,未获准探望子女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并请求对方在合理范围内协助履行其探望权。
若先前经过法院对探望权裁决的情况下,获有探望权的一方还有权在裁判书生效的前提下,径直向相关部门申请对该裁决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如若持有探望权的一方,由于涉及到可能影响子女子女身心健康的特定原因,从而导致另一方拒绝其探视行为,那么在这种状况消除之前,探望权将暂缓执行,直至另行通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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