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异议诉讼费谁承担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或者当事人对于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请求法院不许对该标的实施执行的诉讼,法律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纳诉讼费用,先由原告方预交,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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