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否还有权探望孩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探视权,可以理解为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不再拥有直接监护权的父亲或者母亲,依据离婚协议书或是法庭判决,遵循特定的形式与时间段而进行探望子女的权益。
2.在离异以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育与教育,被视为父母双方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虽然非直接监护人的父亲或母亲并未享有子女的直接监护权,但他们仍然具有法定的对子女探视的权利。 无论离婚与否,这些权利和义务都不会因此消失。 行使探望权所采取的方式以及时间,可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若未能达成共识,则需由司法机关作出裁决。 任何一方拒绝对方探视子女的做法均属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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