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判定标准:
一、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些期间夫妻所得财产,除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商店,产生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用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所谓个人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于夫妻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另行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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