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子女抚养权事宜,以下是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
首先,我们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夫妻双方经济状况的相关资料。 比如工资单、纳税记录、银行转账凭证以及房产证等等,这些材料可以很好地反映出我们的经济能力,可以确保我们有足够的资金为孩子提供优质的生活和学习条件,这对于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着巨大的优势。 其次,我们也应该提供能够显示夫妻双方综合素质的材料。 抚养人和监护人的品德修养、人际交往能力、教育水平以及价值观念等特性都会深刻地影响到未成年子女的性格发展和未来,因此,我们应尽力去充分展现我们优秀的品质,提供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所荣获的各种荣誉,以及参与义务劳动或无偿献血等志愿服务的各类证明。 接着,我们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孩子抚养环境优越性的相关证明。 家庭住址附近是否带有优良学校资源、居住区域的生活设施是否齐全,这对孩子的生活质量和上学便利性都将带来重大影响,进而提升我们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 最后,我们也要重视八岁以上子女的个人意见,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们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力争得到孩子们的支持和认可,因为法院在审理抚养权案件时,会十分尊重和重视八周岁以上儿童的个人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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