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抚养费是否会有变更的可能性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选择结束婚姻之后,对于承担养育子女责任的那一方而言,可能会遭遇许多意想不到且无法预测的新的挑战。
其中,实际操作中,婚姻家庭部门常常遇到未成年子女突发严重疾病的状况发生、因升学所涉的教育费用及生活开支骤然攀升、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造成的财产赔偿、随着时间推移年龄逐渐增大带来的日常开销增加,甚至包括多种因素综合作用导致原先约定的抚养费用开始显得力不从心的情况等等。 1.当碰到上述各种情况时,承担养育子女角色的一方或者涉及该项义务的子女本人通常会提出提高抚养费用的诉求。 在此基础上,双方可以先行尝试进行协商。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鉴于承担子女抚养任务的双方已经不再是配偶身份,以及曾经的爱情转变为如今的怨恨情绪等诸多复杂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有时候,双方很难就在改变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的问题上达成共识。 毫无疑问,若能在完全和谐平静的氛围中就此问题与对方展开平等商议,那便是再好不过了。 2.倘若仍然无法形成统一意见,那么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便只有依靠法律程序来解决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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