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不抚养孩子,如何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问题中,倘若孩子的父亲未能尽到应有之义务,即不履行监护职责也未承担相应抚养费用,那么此时涉案未成年子女即可作为原告身份,其亲生父亲则以被告之身分,依照法定程序,向父亲所在地上级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涉案未成年子女须作为原告,亲生父亲则担当被告角色,将诉状递交给父亲户籍或者又或经常寓居地的上级法院,并且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应的立案费用。 紧接着,案件便进入了审判阶段。 在此期间,原告方(亦即尚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收集并整理充分确实的人证物证以便支持诉讼观点,同时要耐心等候法庭召开发起审理和做出判决的通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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