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银行的信用卡额度是共享的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同一商业银行内,无论申请几张卡片,其授信额度皆为共享性质。
因此,用户名下所持所有卡片的总透支额度,是无法超出其中额度最高的那张卡的授信额度。 如果您手中持有双币种信用卡,那么此卡中人民币及外币的信用额度亦将被视为共享额度。 在使用已有的信用卡额度进行消费,并且选择办理分期业务时(例如消费分期、账单分期、现金分期以及商户分期等),系统会立刻扣除相应比例的可用额度;但当涉及到较大金额的专项分期付款服务(例如购买汽车或房屋的分期付款方案)时,这种情况就无需立即从可用余额中扣除。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您不再有必要在同一商业银行内申请过多的信用卡,因为即使申请再多,信用卡的总授信额度依旧不会发生改变,并且还会额外增加支付年费的负担。
法律依据:
《信用卡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授信管理制度,根据持卡人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风险信息对信用卡授信额度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必要时可以要求持卡人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或要求其提供担保。 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分期付款总体授信额度、附属卡授信额度、现金提取授信额度等合并管理,设定总授信额度上限。 商务采购卡的现金提取授信额度应当设置为零。 第五十一条 在已通过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书面协议、电子银行记录或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等进行约定的前提下,发卡银行可以对超过6个月未发生交易的信用卡调减授信额度,但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按照约定方式明确告知持卡人。 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发卡银行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持卡人本人、亲属、交易监测或其他渠道获悉持卡人出现身份证件被盗用、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资信状况恶化、有非正常用卡行为等风险信息时,应当立即停止上调额度、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授权、分期业务授权等可能扩大信用风险的操作,并视情况采取提高交易监测力度、调减授信额度、止付、冻结或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风险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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