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离异之后,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未能提供必要的抚养费用,那么,抚养子女的一方则有权以其未成年儿女的名义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
倘若经过审判过后,司法机构判决该方必须支付抚养费用,而另一方却违背了这个已经成立并生效的判决,那么抚养方即可以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期日起计算两年之内,向司法机关提出强制执行要求。 对于那些拒绝遵循法庭指令且藐视法律权威的人,司法机关可对其采取15天以内的拘留措施。 如若此人具备实施所责令行为的能力,但恶意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并且情节恶劣的话,他将可能面临包括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相应罚款在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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