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如何合理地规定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协议书中对抚养费用方面有以下详细规则:
首先,抚养费用应根据子女身处的实际需求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压力及当地生活水准而设定具体金额; 其次,若是父母双方需共同承担抚养两个以上子女义务时,他们所支付的抚养费则以每月总收入或全年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比例计算; 然而,若要向此标准加大投入力度,也得以父母月总收入或年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作为上限; 最后,也应有其他现行法规的约束条款,予以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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