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抚养权需要提供哪些有力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证明在变更抚养权上具备最有力的说服力,以下列证据为例:
1.关于一方身患重病而无法履行抚育责任之明确材料; 2.涉及抚养人有虐待子女之明显且恶劣行为之证据; 3.显示存在不良环境或条件可能对子女心理健康和成长造成损害的相关证据; 4.处理抚养责任不善的具体事实之证据; 以及5.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若其表现出自愿与其生父或生母以外的任一方共同生活,并显示该方有能力实际承担抚养责任之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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