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情况会因其变更方式的差异而发生变化,具体的条款如下所示:首先,若变更的形式采用的是双方通过协议进行的,那么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即孩子的亲生父母都同意这个变更,并且都对此持有明确的态度,而且必须要签署好关于抚养权变更的书面协议。
其次,若变更的形式采取的是通过法律途经进行的,那么就需要符合下面四个主要条件中的任意一种:第一,在抚养问题上,和孩子实际生活的那一方因为患上了非常重大的疾病或是因为残疾而变得无法继续承担抚养任务; 第二,同样在抚养问题上,和孩子实际生活的那一方若出现忽视抚养责任或者存在虐待孩子的行为,甚至这种行为已经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第三,已满8岁但不满18岁的未成年子女,他们愿意跟随孩子其中一位生父或母亲共同生活,同时这位亲生父亲或母亲也具有抚养能力; 最后,如果还有其他合理合法的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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