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抚养费太少除了起诉还有其他途径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关系解除之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依然由双方共同承担,如若存在某一方未履行相应责任的情况,那就涉及到了违法行为。
此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将是唯一可行的途径。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以孩子的名义起草一份起诉状,明确表达出我们希望找到孩子的父亲(或母亲)索取抚养费的诉求。 然后,将这份起诉状递交给孩子父亲所居住地区的法院,同时支付约为20元人民币的立案费用。 接下来,法院将会安排开庭审理此案。 在开庭之前,我们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证据以及准备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文件。 如果您有意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事,建议您尽早与律师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规划整个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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