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子女抚育费用的具体金额,应当参考未成年人实际需求、父母经济状况以及所在地域的实际生活水平而定。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用通常可按照该家庭月收入的20%-30%给予支付。 若需同时承担两名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则按比例适当调整,但上限不应超出每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其抚养费用可依照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前述比例进行计算。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抚养费用的比例可予以适度上调或下调。 抚养费用应当定期支付,如具备条件也可选择一次性支付。 对于一方当事人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情形,可将其财产用于抵扣子女抚养费用。 父母双方有权就未成年子女跟随其中一方共同生活并由该方承担全部抚养费用达成协议。 然而,如果经过调查核实,发现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无法满足未成年子女的基本需求,且这一情况可能会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那么这样的协议将不会被批准。 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通常截止到未成年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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