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更改孩子姓名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针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群如有申请更名者,须由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如父母)以书面形式向所属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局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如果申请人在就读学校学习期间,还需提交学校同意进行名字变更的官方证明文件)。
2.关于已成年夫妇离婚之后,他们希望为其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这一程序必须经过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之后提交书面申请至当地公安局,同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子女的户籍信息以及离婚证书等相关证件。若未成年子女的原生父母中有一方无法寻找到其下落,则由该方的父亲或者母亲出具保证书,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对于因为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获得子女姓名变更的情况,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但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恢复。 3.对于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再婚之后希望为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情况,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允许当事人及其监护人凭借相关证明文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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