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在取得抚养权之后,另一方却无理阻挠您进行探视,您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方案:
首先,建议您与对方坦诚沟通,共同商讨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其次,若无法自行达成共识,您还可以寻求居住地的社区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协助,请他们从中调解,以期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最后,若以上两种途径均未能奏效,您也可以直接依据相关法律文书,如判决书或调解书等,向当地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从而实现您探望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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