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妈妈生孩子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尚未存在的情况下,生育行为是合法的,这便产生了被我们称作“非婚生子女”的群体,他们同样享有与已婚父母所生育子女相同的权益和待遇。在申请有关生育程序时,您需要遵循以下详细步骤:
1.对于已经生育过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妇,如果打算再生育第二个孩子,必须申请领取准生证。现阶段我国政府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于生育两个及以下孩子的家庭,无需经过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自行决定生育时间。 2.如果男女双方有意愿组成真正的家庭并结婚,那么应尽快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反之,如双方均无意愿步入婚姻殿堂,则应该参照通常的婚生子女问题,就可能涉及到的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用支付等事务展开充分沟通并达成相应协议,如协议未果,则需提交至法院诉讼解决。 3.帮助新生儿完成出生登记。在婴儿诞生之后的一个月内,新生儿的监护人、亲属、抚养者或邻居皆可前往婴儿常住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为其申请进行出生登记。 4.其他琐碎事项。在处理以上细节方面的同时,还需要统合其他相关的综合因素,以确保全体当事人都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八条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 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 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