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起诉离婚有小于两周岁的宝宝母亲可以不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当涉及到对尚未满两周岁儿童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时,女方通常有权主动放弃孩子的监护抚养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此类情形,法官往往会参照法律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此时,据相关法律法规,法官一般会认为,由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身心发展尚不成熟,尤其是仍处在哺乳期阶段,与母亲之间的亲情纽带往往更为深厚和紧密。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大多数时候审判机关倾向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予女方。 然而,如果具备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男方同样有机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若女方存在慢性传染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健康问题,导致其无法承受照顾孩子的压力; (2)若女方在拥有抚养条件的情况下未能履行作为父母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且男方主张子女应由自己抚养; (3)在不受干扰的公正环境下,男方提出对孩子的关爱和责任,女方也点头赞同让孩子跟随男方一起共度时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