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可以要求对方补偿子女的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都有权向对方提出支付抚养费用的请求。
当子女由某一方直接抚养时,另一方则须承担相应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责任。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子女便可向有经济能力的父亲或母亲申请追加抚养费,此种请求应获得法院的认可与支持: 首先,原定的抚养费用无法满足当今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需求; 其次,由于子女患有疾病或需要接受教育等原因,实际所需的抚养费用已经超出了原定金额; 最后,如存在其他合理且必要的理由,也可作为追加抚养费的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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