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孩子判给母亲,户口就跟着母亲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孩子的户籍并非必然跟随具有抚养权者的户口。
在离婚后,未成年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留原有户口,或者跟随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户籍迁转至其他住址,而未得到抚养权的另一方应予以若因抚养权问题产生户籍迁移事宜,获得抚养权的父母一方有权请求另一方紧密协作与辅佐。 另外,针对当前已有部分购房需求考虑到近年就近入学的具体情况,为保障孩子将来学习生活的便捷性,双方可在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对是否需要变更子女现有户口居住地进行斟酌并作出决策。 并且,若存在夫妇双方均将户口登记在同一处的特殊状况,亦可考虑通过申请完成夫妇离婚拆分户口手续,以便妥善处理各自使用户口簿的问题。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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