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探视孩子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探望权利的具体实行时间,允许双方当事人自行进行合理商议;若无法达成共识,那么相关法律将通常会要求另一方在每一个共计四周的周期内选择某一天或某几天去行使相应的探望权;同时,有时会给予一至两天的额外探望时限。
但倘若对方在行使其探望权过程中对孩子的身心发展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或者是对于年龄尚未达到十岁的孩子,他们自身明确表现出不愿意接受对方的看望,那么在此情况下,该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申请暂时终止对方的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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