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车辆被盗保险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车辆未作年度检查或未能按时完成,即视为未具备合法上路资格。在此情况下,车险的免责条款明确指出,对于未能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在检验未通过前提下仍然上路行驶所导致的任何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其次,车辆在检测、维修、保养等环节中所产生的损失,同样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其主要原因在于,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站点应当承担起看管车辆的职责,因此当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被盗或受损,应视作维修站点的过失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者责任险中的一项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及其家属的人身伤害及所有或保管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即使车主购买了全车盗抢险,但如果车辆在收费停车场内被盗,保险公司也将拒绝赔偿。理由是保险公司认为,既然停车场收取了费用,便意味着其有义务确保车辆得到妥善保管。 “行善有风险,放弃追责需谨慎”,这句话源于车辆损失险中的一项免责条款。该条款规定,若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造成损害而引发保险事故,且在保险人尚未赔偿保险金前,被保险人主动放弃向相关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则保险人将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在基本险的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明确注明,在驾驶证遗失、损毁、超过有效期、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累计达12分的情况下,仍继续驾驶机动车所导致的事故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尤其需要强调的是,若驾驶证遗失或更换时注销原驾驶证,在此期间驾车等同于无证驾驶,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还可能面临无照驾驶的处罚。
法律依据: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二)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三)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被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违反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国家机关罚没、扣押; (五)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劫、被抢夺; (六)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七)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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