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际,正处于哺乳期间的子女原则上应交由母亲进行抚养。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离婚之后,针对子女抚养权的确立,应遵循以下明确的原则和操作规程:
首要的选择是由双方自愿商议决定;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需向法院提出申请,此时法院将依据如下原则进行判断: 1)针对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在此阶段的幼儿一般陪伴母亲生活,这也是普遍公认的做法。 2)对于已经超过两岁但低于八岁之间的儿童。如果父亲及母亲都希望孩子能跟随自己生活,而一方又有如下特殊情况之一,可以优先受到法庭的关注并给予支持: (1)已接受过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孩子跟随对方的时间已经很长,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严重影响; (3)非抚养方没有其他亲生子女,然而抚养方却至少拥有两位以上的子女等等。 3)对于八周岁以上且未成年的孩子。当父母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并等候法院裁决之时,通常法院将会征求该名孩子的个人意愿来做出最终的决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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