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结婚有小孩分手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之第九条例定,当双方因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而面临孩子的抚养问题时,应当由哪一方代为抚养,应当由双方当事者进行充分的商议,在协商未能达成共识之时,应当依照儿童权益保护和实际状况的双重考虑来做出最终判决。
对于尚处于哺乳期的婴儿,原则上应当交由母亲进行抚养,若父亲条件优越且得到母亲认可,亦可协商由父亲承担抚养职责。 而针对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则应当如果任何一方试图将未成年子女送至他人处收养,必须事先获得另一方确切的同意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异而被彻底割裂或者消灭。 即便离婚之后,不论儿童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互相间的孩子。 同样,即使已离婚,家长对于子女依旧享有继续抚养、教导以及关爱的合法权益和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9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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