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还能继续共同抚养孩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异夫妇对子女的共同承担抚养责任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即使离婚判决将子女归属于某一方,但并不意味着源自于父母婚姻的亲子关系因此而消灭,任何一方在适当条件下均具有监护的权利。
具体来说,无论是由父亲抑或是母亲亲自照顾孩子,他们都仍然是父母所拥有的子女,彼此之间的亲情纽带不会因为婚姻的破裂而受到影响。 同时,抚养费用的额度也会结合孩子的实际需求、家长的经济状况以及所在地区的生活水准等因素进行考量,从而作出合理设定: (1)当一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时,抚养孩子所需支付的费用可按照其家庭月总收入的20%带宽到30%的比例来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要承担两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么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上浮,但通常不能超出家庭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家长来说,抚养孩子所需的费用则可以参考该年度的总收入或者同类职业从业者的平均收入,然后按照同等比例做出估算。 (3)针对某些特殊情况,如身体残障或者重大疾病等,可适当地提高或降低上述的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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