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出轨离婚应如何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婚姻关系解除的诉讼案件中,如果某一方以其配偶存在精神出轨为由申请离婚,这种情况恐怕无法得到法庭的支持。
这主要是由于精神出轨并不被视为证明夫妻双方情感已经彻底破裂的充足条件。 然而,若在经过人民法院裁定否认了离婚的请求之后,双方仍然处于分居状态超过了一整年,那么其中任何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时,法庭应当予以批准离婚。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在此种情况下,精神出轨的一方并不具有责任或应该承担道德上的过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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