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儿6岁一般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年龄为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面临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归属问题便成为了焦点之一。
法院在做出裁决时,需综合衡量有关各方的具体情況,尤其是权衡未成年人所处的家庭环境是否更加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进而决定将监护权托付于何方手中。 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法官始终秉持着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这一基本原则,将重心放在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长期利益上。 因此,要想获得抚养权,当事人必须提供充足的有利证据,以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几率。 在离婚之后,无论是由何方直接抚养未成年人,他们仍然属于原生家庭的成员。 无论父母离婚与否,他们都享有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指导以及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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