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民法典》中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部分,我们将集中分析其中的重要条款,即26、27、35以及36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条中提到,父母应对未成年子女承担抚养、教育与保护责任,而成年子女也需向父母回馈相应的赡养、扶助和保护的责任。 紧接着,27条阐述了谁有权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若他们的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以下人员则依照优先次序成为监护人: 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次是兄弟姐妹; 最后是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担当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要经过相应机构的许可。 监护人的职责覆盖保护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照料生活起居及财产管理等;还有代表被监护人参与民事活动,对之进行管理教育,如遇权益受损或争议时,代为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监护权通常会持续至子女18岁成人以后。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的规定,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自执行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而年满16周岁且能靠自身劳动收入为生的未成年人,同样被认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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