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纠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民事经济纠纷,若您面临经济困境而暂无法寻求到代理人为您服务的状况,那么申请法律援助可能会是个不错的选择。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当个人碰到经济上的困扰又无法找到代理人替自己妥善解决问题时,便可向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这个范围涵盖了诸多方面,例如请求获得国家赔偿金、请求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放抚恤金或救济金等等。 当然,也包括了其他实质性的要求如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恳求支付劳动报酬以及维护因见义勇为行为所取得的民事权益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若被告人正处于经济贫困或者由于其他各种因素导致无法聘请到律师的地步,人民法院会指定相应的律师免费为他们进行辩护。 然而请理解,尽管法律援助具有极高价值,但申请过程是有条件限制的,并非每位公民均能符合。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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