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新生儿户籍登记时,需准备如下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须复印留档,并查验原证); 2.父母双方的婚姻证书、身份证以及户口簿(以上证件均须复印存底,同时查验原件); 3.拟入户地区域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此证明要求为原件,一式一份); 4.对于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生育第一胎子女的情况,必须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书;若为二胎的政策内生育类型,则需要提供相应的二胎生育审批表(同样需要复印留档,并验核原件); 5.如若超出一个月的申报期限,则须提交通知书,明确表述该婴儿未随父或母一方在其他市区县落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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