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两个孩子男方不同意给女方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先通过协商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协商应基于以下原则:(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交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孩子的抚养权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一般根据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判决,具体情形如下:(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3、法院判决之后,如果男方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会向被申请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积极主动地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可能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如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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