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是怎么处理不让探视子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一方不让对方探望子女的,那么该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使探望权主张的,只要探望权的行使没有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的影响,法院会支持该请求。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是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的,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有对其的协助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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