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首先,事实婚姻涉及的男女双方必须并没有任何法定的婚姻伴侣关系,若存在这种情况,就会升级为法律意义上的事实重婚行为; 其次,事实婚姻的男女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明确的结婚意图以及共同生活的形式,换言之,他们彼此间是否互相以配偶的身份相处,成为了区分事实婚姻与其他形式非正式两性关系之间内在本质的关键因素; 再次,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公开显示出了作为夫妻的身份特征,即他们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同时也得到了周围广大民众的认可与认知; 最后,事实婚姻的男女当事人并未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履行完整的结婚登记手续,并不具备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也就明确划定出了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之间最显著的界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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