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撤销婚姻的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撤销婚姻之程序为:申报者需提交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书及一份书面的撤销婚姻申请函;
工作人员将针对该等规范性要求所涉及的证件与材料进行严谨审查; 申报者本人应亲手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落款处签字标注签署日期; 于此同时,申报者应公开宣读自己的申请书,由工作人员担任监誓人并在“监誓人”栏目下亲笔签名确认; 如若满足上述撤销条件,经民政部门有权予以批准,并发起撤销婚姻决定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 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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