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结婚是否需要户口本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之后再度缔结家庭的情况下,申办结婚登记手续时必须提供户口簿作为基本资料之一,同时也需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各类纸质文件进行审核:
1.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2.具备个人立场的无婚史及与对方无任何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的书面声明; 3.倘若其中一方属于港澳台地区居民的则需要持有其有效期内的通行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供查验; 4.此方居住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出具的,经过驻我国驻外使、领事馆认证过的无婚史以及与他方无任何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的证明; 5.其中一方为华侨者,必须提交由其入住国家的公证机构或权力机关所开具且已得到我国驻该国使、领事馆认证的无婚史证明或我国驻该国使、领事馆所出具的同样证明; 6.假如其中一方为外国籍人士的话,则应有其个人护照或其他在国外合法使用的旅行证件,以及由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力机关所开具并已获得我国驻该国使、领事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事馆认证的无婚史证明或者由其所在国驻华使、领事馆所出具的相同证明; 7.证明上一次婚姻关系已经终结的相关文书,譬如离婚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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