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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需要带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结婚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办理婚姻登记时需携带结婚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
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无需复印件。
其次,需要提供结婚双方各自的户籍簿原件作为证明资料。
对于属于集体户口的情况,请向所属单位索取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个人的那一页集体户口原件以备查验。
再者,需要提交结婚双方的红色背景的合影照片各两张。
在拍摄照片时提前告知摄影师这是用于结婚登记所需的,对方将根据要求进行处理并出具合适尺寸的照片。
紧接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结婚登记仅收取九元人民币作为手续费。
在此过程中通常不会额外征收其他费用,但某些地区若需要办理部分证件的复印件,则可能会产生相应的复印件费用。
关于详细的收费标准,建议您在前往民政局之前先行咨询了解。
最后,尤为重要的是,新人们必须亲自前往民政局参与婚姻登记手续。
在此过程中,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将会对夫妻双方是否均自愿结婚这一问题进行核实。
因此,请确保参加婚礼登记的双方都能够按时出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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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