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补办独生子女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满足下面的条件是可以补办的: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辖区的; 2、已遗失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机构是本辖区的; 3、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者; 4、原家庭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者,可以单方申请补办。 补办独生子女证需要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3、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4、夫妻双方单人1寸证件照各3张或双人2寸合影证件照3张;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1份; 6、已离婚单方或离婚再婚的夫妻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7、已丧偶单方或丧偶再婚的夫妻还需提供丧偶夫妻的结婚证(或结婚证明)和对方的死亡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8、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材料或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的证明材料。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1.由夫妻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 2.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核实;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5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4.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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