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起诉离婚带什么证件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初次起诉离婚需要携带下列材料:
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例如房产证、车辆产权证、银行卡交易明细等; 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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