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作出的婚姻无效的判决是否具有溯及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作出的婚姻无效的判决是具有溯及力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关系成立后,发现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之一,应认定婚姻关系无效,且婚姻关系被判决无效的情况下,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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