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不允许结婚的疾病有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律上并未规定不允许结婚的疾病。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重大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艾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民法典中禁止结婚的情形只有一种: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基于医学、人类学等领域优生优育的考虑。人类在漫长的历史演化进程中,逐步认识到,近亲繁殖容易导致物种退化乃至灭亡。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关系过近的亲属或近亲属通婚,容易导致后代畸形,直接危害民族健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