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新罪怎么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 一、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新罪怎么处罚?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对于取保期间重新故意犯罪的,公安阿机关可以视情况分别作出: 1、没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要求嫌疑人重新缴纳保证金; 2、刑事拘留; 3、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刑事强制措施的时限从执行刑拘或逮捕之日起起算。 二、被取保候审人有什么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须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还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不能利用这种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如对证人采取威胁、引诱等手段使证人不敢作证、拒绝作证或作伪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还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1,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刑没关系。 2,如果法院审理查明未犯罪,当然不会判刑。 3,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会被判缓刑。 因此,判刑是看你的案情。如果最终查实清楚是有犯罪事实那么肯定是要判刑的,至于量刑如何也是要案情的,不过一般能取保也说明案情不是很严重,量刑在三年以下还有可能判缓刑的。 具体是不是会坐牢就要看你犯的是什么罪了,建议咨询专业的刑辩律师。 事实上,之所以有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新罪的这种情况,大多数都是因为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是孕妇、身体患有疾病等这些特殊的情况,假如说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属于孕妇,就算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新罪,司法部门一般也不会直接将孕妇强行羁押在指定的场所当中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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